中央政府应当下猛药来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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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200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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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商,孕育之时,就是一个怪胎;诞生之日,就是一个畸形儿。由于官商的血缘太重,使得它轻易汲取了“极度过剩的营养”,迅速长成了一个藐视一切、富甲天下的“巨无霸”。] 据上海某房地产公司的人士透露:他所在的房地产公司投入的一期房地产开发的资金为一个多亿,在销售出全部房子后的回来资金达八个多亿。就是这样一个暴利企业老板,最近面对上海电视台的采访时却表现出一副可怜巴巴的形象说:“我们是弱势群体,现在已经被政府挤兑的生存不下去了。”上海电视台的采访记者赶紧问:“你们面临的情况是否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此暴利企业老板说:“我们是弱势群体,讲了没人听”。
由此可见[房地产商与地方政府的官僚、银行的首脑已结成了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这个“铁三角”关系并不复杂:当初,银行由地方政府控制,地方政府用行政命令让银行贷款给房地产商,房地产商再用部分利润回报给地方官僚和银行首脑。现在,银行虽然独立了,但银行的巨额资金已被房地产套牢。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这两家都已离不开房地产商的支持。因此,这个铁三角将会拼命对抗中央的调控政策,事实也正是这样,房地产商、地方政府、银行正在合伙“绑架”中国的经济。]他们有联合对抗中央政府的信心和决心,只不过是表现形式各有不同。 鉴于以上所述,我认为中央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下猛药来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的措施如下: 一、“央行”出台并实施“关于紧急清欠对房地产开发的贷款的通知”,时间限定为一至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对于到期不能清还贷款的房地产公司实行破产实施程序,由省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清欠接管机构进行资产清欠,并实施其总体销售还贷工作。 三、对于未完成的房屋施工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接管机构招标进行完工或拍卖。资金由国家及地方各出一定比例垫付。 四、公安部门应自该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对所有房地产商进行监控,防止其卷款外逃。
----[ ]内字摘自新华网论坛“高度警惕住房成为暴利商品后的社会危机!! ”一文
银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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