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适用房究竟适用了谁
经济适用房,概念上就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要感谢国家的政策,让我们这些中低收入的弱势群体有了拥有房子的梦想和途径。
金山尤溪州桥头的“金山桔园二期(E、H)经济适用房”就是我在05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我梦想中未来家庭的房子,我耐心等待了两年,看到排在我前面的那些中低收入家庭都如愿拿到了房子,我相信,我能够等到我的房子的,政府也曾一度给了我这样的信心。
可等到了07年的5月份,却迟迟不开盘,我同一些一起申请此批经济房的难友们一起到福州市房管局咨询,想知道事情的进展,房管局××科一位×姓先生回答我们:政策有变动,正待新政策拟定出台,我们这些在05年申请的人员是区房管局盖的章,未经他们市房管局盖章确认,所以审批无效,已排号的这些人需要按新政策重新审批。得到这样的回答我非常震惊,这样随意几句话轻易就要抹杀我们当初细心的组织申请材料和一个一个部门跑去审批,轻易抹杀我们两年多的等待和拥有一个自己的家的沉甸甸的希望,要不是当时给我的那一个选房号,我又岂会坐视这两年间商品房节节高涨不理,而安心的等待政府把经济房给最需要房子的我们?我从05年起紧紧攥在手里的那张号码纸突然就要变得一文不值。这怎能不让我心痛。
心痛之余,我更愤怒,没有人能够容忍别人在自己饥饿时将自己仅剩下的一口面包从嘴边抢走,没有人能够容忍别人将自己杯中的最后一滴生命之水泼掉,我们是弱势群体,但我们一样有尊严和追求完整生活的权力!
面对房管局这样的答复,我有两点疑议:
1、 区房管局是市房管局下属的单位,但也是国家政府机构,二者之间只有级别的差异,区房管局并不是一个自发的社团组织,区房管局盖章为什么审批无效?难道省房管局也可以这样随意一句话就推翻市房管局的政策吗?如此各自为政,地方政府机构到底是怎么工作的!!!就算还需递交上一级即市房管局审批,按照05年申请经济房的政策,我们也都符合,这并没有什么可否定的地方;
2、 新政策尚未出台,我们这批拿到选房号的申请人都是按照旧政策申请的,新政策颁布是在我们之后,我们这批申请人理应按旧政策执行,新旧政策的实施范围是要按时间点来划分的,否则现在那些已购买经济房并入住的人们是否都要退房再重新来审批呢?
我们在05年拿到了选房号,因为当初有了政府这样的答案,我们才在这两年里看房价上涨而安然等待着我们的经济房,因为那时的我们相信政府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如今房价高涨,越来越多的人无力购买商品房,经济房顿时非常抢手,这是经济规律,不足为奇,但可怕的是地方政府对经济房的态度居然变得暧昧起来,权力紧紧攥在手里,颇有点奇货可居的味道,这批经济房本早该于07年初开盘叫号选房,可是到了07年5月份仍无动静,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说:政府制定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作用是打井解渴,而不是锦上添花。我听了很有感触,经济房对于我这样收入低且因无房而常常到处搬迁看不到安定的希望的人来说更显得弥足珍贵,对于更多等待着房子结婚的青年人来说,那又是怎样的一种渴望?
时值07年的五一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我们这些青年人是这个社会中最具激情和创新能力的群体,我们在各行各业中为福州的建设都奉献着不可轻视的力量,就连五一长假也有不少人仍工作在一线上,可是我们为之奋斗的大后方,我们的地方政府竟然在我们基本生活保障中的住房这一项将我们架空,政府要留下这些经济房到底是何用意?为什么地方政府这样无视我们的正当权力,为什么!!!难道这就是他们共建和谐社会的做法吗?
地方政府知道这样一个轻易的行为的后果吗?这将使上千个家庭希望落空,若失去购买经济房的权力,我们根本无法面对眼下的房价,如果说两年前的商品房房价对我们来说太艰难,那么眼下的房价对我们而言就是天价了,失去这批经济房,我们将变成社会上最不稳定的因素,这就是政府一手导致的结果。
我在地方政府的一些网站上也看到了一些眼看失去房子的人对此事的申诉,我们极力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走正当的程序去表达我们的心声,可是地方政府总是以待政策出台这些空泛的词句来回答我们,我们不会坐以待毙,我们不会让自己家庭的希望这样被别人轻易击碎,恳请地方政府正视这个问题,不要再激起更大的民愤,按时开盘叫号选房,还我们正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