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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手抄篆体《西游记》竟被污蔑为赌徒之作


发贴人:221.7.87.*     发贴时间:2007-9-18    【复制本帖地址】[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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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重庆商报报道了一则题为“为了戒赌,老汉两年抄完《西游记》”的报道,该报道严重失实,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
经与商报联系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决定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起诉书公诸天下,祈请广大网友给予支持、帮助。同时,如果有国内新闻媒体愿意采访报道,欢迎致电13883114405。该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将及时向各位网友报告。
   民事起诉状
  
  原告:袁必忠,男,汉族,一九五一年五月生,重庆市江津区人。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
  被告:重庆商报社
  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39号
  法定代表人:xxx,重庆商报社社长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损失、精神损害及其他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二、判令被告在相应报刊、媒体上连续3天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自幼酷爱书法,是当地一名小有名气的书法爱好者。为了实现自己发扬传统文化的宏愿,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原告以蝇头小楷抄录古典名著《红楼梦》,2005年《重庆晚报》、《重庆经济报》和江津新闻中心都进行了相关报道。自2005年7月起,原告开始用毛笔抄录篆体《西游记》,到2007年7月,该作品历时两年终于完成,并且具有相当的艺术价值。2007年8月26日,《重庆商报》刊登了该报记者秦黎、实习生李东撰写的题为“为了戒赌,老汉两年抄完《西游记》”的报道。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仅凭道听途说就捏造事实,称原告为了戒赌瘾而抄《西游记》;“赌瘾发作曾偷家中存折”;“很喜欢打麻将,起初打得很小,输得也不多,渐渐地,越赌越大,把工资也赔上了”;“钱输了,不敢向老婆说,只好向朋友借”;“赌瘾一发,常常通宵不回家,还偷偷拿家中的存折取钱来赌,为此,没少和老婆吵架”;“曾想过利用抄写名著的办法控制自己不赌博,但一直苦于没有时间和毅力”等等。该等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事实依据;该报道所引述的数段原告谈话内容,均系被告凭空捏造;该报道自标题以下多次使用“戒赌”、“赌瘾”、“赌博”等明显带侮辱、贬损性词语,对原告人格和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原告系重庆市硬笔书法协会会员,并非赌徒,绝无赌瘾,抄写名著更非为了戒赌。原告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在单位同事和邻居们中口碑较好,为人处事众所周知。看到《重庆商报》报道后,原告不堪其带来的巨大精神压力,只得委托亲属先后两次与重庆商报社联系,要求其及时纠正错误,消除影响,而重庆商报社置原告名誉、社会公理于不顾,拒不承认错误,并未及时采取任何挽救措施,任由失实新闻广泛传播。其后,重庆电视台于8月27日晚“重庆发现”栏目以《重庆商报》报道为依据,报道了同样内容,甚至说“少了一个赌徒,多了一个书法爱好者”,8月28日上午又进行了重播。重庆商报融汇网也对该报道进行了登载,华龙网、千龙网、 、新浪网、搜狐网、雅虎等数十家国内媒体相继进行了转载。尤其是重庆电视台对该报道进行播出后,对原告的人格和名誉进一步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给原告身心及原告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并对原告作品名誉及其价值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损失、精神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同时,在《重庆商报》及重庆商报融汇网上连续3天在相当版面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此致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袁必忠
   200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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