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靠完整的证据链条,对一起“零口供”抢劫杀人案的凶手作出死刑判决,且获得最高法院核准。
据称,此案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国内首例完全靠证据定案的死刑案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2月1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相当一个时期内,在司法实践中,口供往往被当作破案的“第一证据”,当作“证据之王”,不仅在“一对一”的行贿受贿案件中依赖口供,即使在人命关天的杀人抢劫案件中也迷信口供。久而久之,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为了口供,一些司法人员不惜采用诱供、骗供甚至是刑讯逼供的方式对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至于酿成了不少重大冤假错案。
近年来,“零口供”被判刑案件不断出现,但这些“零口供”案件与临沂市中院近日判决的“零口供”死刑案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们最多是由省级法院认可的,其正确性难免会受到质疑,而临沂市中院近日的判决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受到了最高司法机关的支持和认可,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更易得到公众认同。这一“零口供”死刑案件,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和标杆作用,其导向性极其明显。
稿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