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今年第一期“特别关注”栏目发表《拓普轧机:中国制造之痛》一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文章的标题在“新浪”网首页甫一露面,数小时内,点击即达80000多人次、网友发表留言或跟帖2000余条镲据不完全统计,约有50余家中文网站转载,并有多家网站开辟了专题论坛。拓普轧机质量问题引起社会如此广泛(包括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并非偶然,与当前举国上下倡导科技创新、建设和谐社会的整体氛围密切相关。
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拓普轧机就逐渐受到有关方面的热捧,一度被誉为“中国轧机第一人”、“世界轧机技术的领航者”,进而成为名冠全国的自主创新典型;郑州拓普轧机技术有限公司亦通过大肆标榜“专利产品”的营销策略,将劣质产品推向市场,企业一跃成为郑州市乃至河南省显赫的“高成长性企业”。“金奖专利”成为拓普公司高速发展的推进器。
而当轧机质量问题充分暴露,拓普公司也陷入经营困境的今天,人们自然要问:既然是领先世界的专利技术,为什么没有生产出好的产品;拥有“金奖专利”技术的企业是不是就可以得到社会的宽容和谅解,是不是就可以逍遥法外;如果“专利产品”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典型事件,自然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亡羊补牢,社会的方方面都需要认真反省。
本期“特别关注”刊发的这篇文章,从“专利技术”与生产力的关系入手,进一步阐释了拓普轧机质量问题的前因后果。
文/本刊记者 李嘉
近期看到一篇网文,将拓普轧机比作“科技华南虎”,认为其骗术超过了陕西华南虎照片的始作俑者周正龙。这种比喻未必恰当,但如果要论拓普专利轧机的社会危害,恐怕已经远远超过“华南虎”。
专利技术并不神奇
如《拓普轧机:中国制造之痛》一文中所揭示的那样:围绕郑州拓普公司轧机发生的一切,都源于郑红专1989年3月申请的一项名为“一种轧辊小挠度、高刚度轧机”的专利。
专利通常有以下三种含意:一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二是指专利权,即专利权人在法定时限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专有权;三指专利文献,即记载发明创造内容和受保护技术范围的法律文件,供人们随时查阅。
具体而言,郑红专拥有该项专利,意味着他的该项发明得到了国家专利部门审查认可,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对这一技术享有专有权,同时须将技术内容向社会公开。
获得专利权需要什么条件呢?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一是要满足“形式条件”,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提交请求书、权利要求书与技术内容摘要、附图等文件,并且在形式上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二是“专利性条件”,即申请内容和方案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简称“三性”)要求。简单地说,新颖性是指在此之前没有同样特征的技术在国内外使用过、或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是前所未有的;创造性是指,这种技术与申请之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本质区别;实用性则指,该技术方案可以被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需要指出的是,专利三性条件的设立,既是对专利申请人的一种约束,促使其申请专利前积极检索有关文献,客观评价其技术方案的专利性;同时,实际上也启动了一种社会监督机制:一项技术获专利权后,任何人可以根据三性标准进行衡量,请求专利局撤消该专利,或依法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当郑红专该项专利在2007年初被专利复审委宣告全部无效后,国内某知名报纸曾忿忿不平地责问:“专利技术十几年后突然被宣布失效,谁在拿国家专利金奖开玩笑?”这实际上表现出撰稿人对专利制度的无知。
从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和授权程序,我们不难做出判断:专利可能是最新的技术,却并不意味着是最先进的技术,更不能与先进的现实生产力划等号。因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并非专业技术成果鉴定,更非生产现场的经济技术指标考量,它只是一项解决问题的方案,是一种技术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却不一定是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对知识产权问题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统计显示,我国实施专利制度20多年来,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已超过400万件,专利申请人中既有知名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也有刚开始读书认字的孩童、目不识丁的农民。虽然从专利申请、授权数量看,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然而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能力和制造水平仍然需要长期追赶。
客观地讲,对一个有着一定文化水平和工程经验人来说,获得几项专利并非难事,关键的是这些专利能否顺利实现转化并通过市场的检验,其技术能否主导产品并创造出经济价值。一些企业或个人在拥有了一两项专利后,就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自居,然而这些专利技术大多难以形成市场竞争优势,这样的知识产权不仅“自主”不起来,反而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专利也可以被利用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英格尔斯说过: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种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就是不可避免的。
领会了英格尔斯上面说的这段话,我们就不难理解,在专利制度在中国实施时间不长、知识产权制度还缺乏广泛社会基础的今天,为什么会有人煞有介事地为郑红专的那项专利技术被宣布无效鸣冤;为什么会有人用“跨世纪的技术创新”、“国际上三五十年之内不可逾越的技术”等肉麻词汇来替郑红专那项从未成功实施过的专利进行包装。
郑红专曾经供职的河南安阳钢铁公司一位老同志回忆:郑红专申请专利后,曾多次找公司领导恳求,对这项发明投资进行转化,为此,公司先后召集相关技术人员举行了三次论证会,最终的结论是:此设计完全背离了传统轧机的结构原理,让人难以理解;用此设计图纸造出轧机进行轧钢,投资较大,风险较大。
拿着专利授权证书,郑红专又到北京寻求支持。1991年11月24日,原冶金部科技司对郑红专设计的6辊350mm轧机进行产业化论证,听过郑红专的讲解,专家当场提出质疑,认为这种轧机设计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但会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专家还特别指明,这种轧机在结构上与上个世纪70年代奥地利Andritz轧机如出一辙,相关参数也十分相近,这种轧机因为先天的技术缺陷没有发展起来。
最终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项冶金行业所谓的“重大发明”,只能选择在远离大型冶金企业的河南温县、焦作、郑州等地实施转化,并得到当地政府和媒体的“高度评价”。由此,郑红专、赵林珍夫妇成为多级政府部门表彰的“优秀企业家”,得到了来自县、市、省及国家部委和金融机构的技术扶持资金近7亿元,质量备受争议的拓普专利轧机也成为河南省“质量信得过名牌产品”,郑州拓普公司也迅速发展为“集团”,不久前又在郑州开发区启动“年产200万吨冷轧带钢”项目,计划筹资22亿元,并正在运作“海外上市”镲
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这项“会在世界范围内将所有规格的轧机更新换代”的专利技术并没有得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理事长汪建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没听说过郑州拓普公司会搞冷轧机,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呼吁冷、热连轧设备国产化,这么多年来,从没有一款郑州拓普轧机被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的视线。”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编制的冶金工业技术发展规划中,冷轧设备部分详细描述了中、小企业适用设备类型及特征,对拓普轧机同样只字未提。
为迎合政府鼓励技术创新的倡导、满足媒体热衷“时代典型”的需要,拓普公司的宣传内容随时贴上新的标签、随意填上新的数据。截止到2006年12月底,郑红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发明专利不过17项,但他们却对媒体宣称“XGK轧机系列目前已获发明专利90余项,有25项专利正在世界上62个国家和地区申报”;企业投入的技术研发费用,相继出现5.1亿元、8亿元、10亿元等多个数字;关于每年交纳专利申请费和维持费数额,少时400万元,多时有1000多万元,虚虚实实,让人难辨真伪。但谎言重复多次就成了“事实”,也同时向急于寻找适用技术的用户设下了圈套。
如前所述,专利原本只是用来保护发明者权利的一种手段。但现实中,像郑州拓普这样,在推销新产品时言必称专利,其用心就值得考量了。这样的例子能举出很多。
例如,在2004年,为永动机申请专利的骗子梁星人就编造了当年全国十大科技骗局之一。他以自己的技术申请并拥有多项专利为由,为自己套上“专利神话”的光环,从而说服很多人几百万、几千万地慷慨解囊。梁星人的“成功",无非就是因为他抓住了一些人对专利盲目“追捧"的心理。
“专利这时就成了害”
分析我国专利技术转化率不高的问题,一个普遍存在的原因是“技术本身的成熟度和组装配套的程度还不够”。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对记者说,专利技术不是一个可供直接转化的技术,相当一部分获得专利权的技术离产业化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还需要把各种技术组装配套,结合市场,研发有关工艺,然后才能生产出有竞争力的产品。“但目前还缺乏这个过程。”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资深专家陈英汉曾应科技部之邀,参加郑州拓普公司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评审,对拓普轧机专利技术的特性及市场应用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他认为:“郑红专的设计愿望是好的,但显然没有吃透设计变化带来的弊端,没有在解决同心度这一关键问题上取得技术突破,这是造成断带、速度不高、轧制跑偏的主要原因。其所谓轧制航母板、整体轿车外壳等不过是纸上谈兵,基本的技术概念都混淆了,真是让人哭笑不得。”他指出,一种创新技术设备,须经起码的实验过程才能投入市场,但不允许在用户身上实验。你卖给人家不合格的设备,售后服务又差,还动不动就到法院告人家,这不是一个正当企业应有的品格。
拓普公司发表的《XGK型专利轧机的研发过程》一文中,从1987年开发研究“第一代技术”到目前正在研制开发中的“第六代技术”,整个叙述不过寥寥300余字,每个规格称为一代,都是直接推向市场、装备用户。赵林珍接受广播电台记者采访中明确表示,她不很清楚什么是中间试验,他们生产的所有型号的轧机都没有做过中间试验。
在轧机销售谈判过程中,拓普公司会以专利发明为招牌,对用户提出的设备要求大包大揽。谈到紧要之处时则以保护专利为名,让买方的技术人员回避,进而利用业主急于落实项目的心理和缺乏专业知识的弱点,大幅提高设备报价,并在合同中设置了层层陷阱,诸如:轧机安装后单卷试轧成功即视为设备验收合格;用户试轧的产品卖出去了,就视同产品质量考核验收合格;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诉讼由供货方所在地郑州法院管辖等等,这些条款令用户们事后明知上当却又不得不忍气吞声、任凭宰割。
客户们反映,郑州拓普公司交付的设备存在没有产品合格证,以次充好、粗制滥造,随意更改指定制造厂家,以不知名品牌假冒进口部件等问题。并且以保护专利技术为由,规定买方不得自行采购设备备件,连辊系当中的个体轧辊及轴承、备品备件都须购买供货方的高价产品,冷轧辊一般市场价约3.5-4万元/吨,而拓普公司开价为18万元/吨;强调为防止技术泄露,不向用户提供关键图纸、设备参数、工艺参数和电气资料。对轧机存在的质量问题,郑红专、赵林珍总会找出种种借口一拖再拖,或让对方继续增加投资,不能再拖时,便撕破脸皮以“无法与建设方合作”为由拂袖而去,不再理睬,任凭用户轧机、厂房闲置败落镲
专利制度的本质是激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此时,我们看到了什么?看到了以透明、公开为本质特征的专利成了某些人控制用户、排斥同业、操纵市场的棍子,成了沽名钓誉、愚弄公众、牟取暴利的‘利器’!不知这是专利本身的悲哀,还是专利被悲哀、卑鄙地利用了!”科技日报题为《专利这时就成了害》评论发出这样的感叹。如同武器既是和平使者的卫士也是侵略者的利器一样,和平利用原子能还是制造原子核武器进行讹诈,这就是同一客体被不同主体所利用的截然相反的结果。
据全国人大代表孔令宏先生透露,国家质检总局派出专家组经过对拓普公司推荐的两套“搞得非常好的”的轧机现场调查,已形成一份29页的报告,所反映的质量问题确实触目惊心。但不知何故,至今四五个月过去了,这份报告迟迟不能公开。
媒体不是法庭,也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力,还面临着无法克服的专业知识局限,但必须恪守正确舆论导向的责任和义务。胡适先生有句话说的好:“不疑处有疑”——当有人把故事编得太圆满,但结果又大相径庭,那我们一定要说出自己的怀疑来,用开放的舆论形成一定的声势,用无数人的知识拼接还原事实真相,看看它究竟是龙种还是跳蚤!
昔日多家媒体对郑州拓普轧机的赞誉之言,今日看来完全是炒作。
2006年12月,众多拓普用户与全国冷轧权威专家齐聚广东中山,为停产多时的这台XGK轧机诊断病因。
对拓普专利轧机的质量分析引起了相关企业、地方政府、业界同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