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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5旬女子酱油店内卖淫 10余嫖客院内排队等候


发贴人:219.157.48.*     发贴时间:2008-3-26    【复制本帖地址】[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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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接警情赶到时,看到了小小酱油店里荒唐的一幕:房间里正在进行卖淫活动,院子里竟然有十来个嫖客在排队等候。

而两个50多岁的卖淫女,以及76岁的高龄嫖客也让民警吃惊不小。
    
    警方后来查明,从2006年4月至2007年8月,八旬王老汉把自己的酱油店经营成了扬州市城北乡的一个“娱乐场所”,介绍、容留卖淫两三百次,从中获利一千多元。近日,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罚金5000元。
    
    院子里十来个嫖客在排队
    
    嫖资25元,老汉提成5元
    
    2007年8月2日早上刚上班,当地派出所民警就接到匿名报警电话:扬州市维扬区城北乡一个村庄上的酱油店里有卖淫嫖娼活动。酱油店还干这个?疑惑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天气比较热,一个80多岁的老汉光着上身,正在店门口坐着。看到民警来了,老汉神色立即变得慌慌张张。民警问:“酱油店是你开的?”老汉答:“是的,后面没什么,你们不要去了。”民警让老汉坐着不许动,然后前往后院调查。院子里十分热闹,十来个中老年人,看上去都是当地农民扮相,有的头发都花白了,正聚在一起抽烟聊天。他们看到民警来了都很紧张,有人想要离开被民警拦了下来。
    
    民警观察了一下,推开后院的一个房间,当场抓获了里面从事性交易的一男一女,卖淫女当场交代,嫖资是25元,等会还要交给老王5块钱。同时,民警还在酱油店内抓获了另外一名卖淫女。
    
    接着,两名卖淫女被带到院子里,她们指着院子里的一群人说:“他们中有的已经玩过了,有的在排队等着,都是开酱油店的老王介绍来的。”但是,80多岁的王老汉却已经趁机溜了。民警经过查问,共将2名卖淫女和7名嫖客带回了派出所。
    
    买酱油的客人被拉去嫖娼
    
    卖淫女一个52岁一个54岁
    
    当场被抓获的卖淫女吴某,今年52岁,仪征市农民。另外一名卖淫女陈某也是仪征市农民,今年54岁。
    
    吴某告诉警方,当天上午8点多,她站在酱油店院子里第二个房间的门口,有个50岁左右的男人骑着电动车来到酱油店。男人和王老汉谈了一会,老王就对着吴某喊:“你过来一下。”吴某过去了,王老汉笑嘻嘻地说:“你带他到屋里玩一下,价格我谈好了,25块钱。”
    
    这名嫖客王某,50岁,文盲。当天早上他是去买酱油的,到了店里一看,王老汉加工的酱油太脏了,就准备转身离开。王老汉拉住王某的手,笑眯眯地说:“我这里不仅卖酱油,还有两个女的,玩一次只要25块钱,你找一个玩一下再走吧。”
    
    王某想了想,说:“你这里不安全,我不敢。”王老汉一拍胸脯:“我就坐在门口看着,有事喊你们,放心吧。”就这样,王某跟着吴某进了房间,没想到警察出现将他们抓获。
    
    王某来得也算早了,却不是卖淫女吴某当天的第一个“生意”。王某进房间之前,看到院子里有几个人,其中有一个就是53岁的吉某,他刚从吴某的房间里出来没多久。但是吉某与王某不一样,他是慕名而来的。
    
    吉某以前就听说,这个酱油店里有便宜的“小姐”,当天一早,打零工为生的吉某正好没事干,就来到酱油店。他问王老汉:“今天你这里有没有小姐?”
    
    王老汉指了指院子里那个房间:“里面有人,你进去吧。”吉某进门一看,吴某正站在屋内。吉某便问:“一次多少钱?”吴某说:“一次30块钱。”吉某说:“人家告诉我只要25。”吴某说:“那就25吧,你下次照顾我生意。”
    
    后来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吉某还清楚地跟民警说:“嫖资是25块钱,我给她一张新版的50,她找给我两张新版的10块和一张新版的5块。”
    
    特意腾出两间仓库做“生意”
    
    上午8:45,已做5笔“生意”
    
    民警赶到酱油店的时间是早晨8点45分,当时卖淫女吴某已经做了两笔“生意”,而另一名卖淫女陈某,已经做了3笔“生意”。
    
    两名卖淫女的家庭情况很相似,丈夫在外打工,儿子已经成家,也在外打工,但是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差。2006年初,陈某和吴某来到扬州市维扬区城北乡的一个木材市场打工。但是,很快木业市场的生意淡了,两人赚的钱还不够维持日常生计。
    
    王老汉的酱油店就在木材市场的旁边,生意清淡的时候,两名女子就到酱油店坐坐,帮帮忙,王老汉热心提供场所给两名女子做饭、休息。2006年4月,两人告诉王老汉:“我们也做那种生意,这里你熟悉,有人要玩的话,你把他们介绍过来。”
    
    王老汉的妻子早已经去世,大儿子也去世了,他与小儿子关系不好,一直独自一人守着一个酱油店,虽然生活不成问题,却异常的孤单寂寞。两名卖淫女的出现,让王老汉感到了精神上的满足。王老汉说:“行啊,我解放后就一直在这里开酱油店,认识的人多,我给你们介绍。”
    
    双方商量好,王老汉每介绍一笔“生意”,就从中抽头5块钱,作为交给王老汉的水电费和吃饭的钱。这下王老汉更加卖力了,把两间仓库腾出来,给两个卖淫女一人一间。来光顾的大多是附近农民
    
    现场抓获的嫖客最大的76岁
    
    附近的村民王老汉几乎都认识,家里来了两个卖淫女之后,王老汉先从熟人“下手”,介绍附近的一些村民前来光顾。
    
    2007年8月2日当天,在酱油店抓获的7名嫖客中,年龄最小的50岁,年龄最大的76岁,都是当地的农民,有的打打零工,有的没有工作。后来,为这些嫖客做笔录的民警曾对检察官说过,这些人看上去穿着比较破旧,甚至有些邋遢,都是冲着“便宜的小姐”而来的。
    
    说到“小姐”这个词的时候,民警和检察官都有些无奈,因为把这两名卖淫女称呼为“小姐”,感觉很不合适。
    
    这些人当中,76岁的尹某可谓“老当益壮”,他是王老汉的“熟客”了。当天正在院子里排队等候时,他被两名卖淫女指认曾经来此“玩过”多次。据两名卖淫女回忆,尹某曾在2006年9月、10月以及2007年4月三次嫖娼,每次还都要在院子里抽烟聊天,和其他嫖客交流“经验”。
    
    两名卖淫女也说,在这里做了一年多“生意”,客人大多操当地口音,而且几乎都要讨价还价,能砍价砍掉5块钱的话,客人们都会很高兴。
    
    酱油店“门庭若市”
    
    共200多起获利1000多元
    
    当日王老汉跑了之后,警方在两个多月后,才找到他并带回审查。考虑到他年纪太大,警方在做完审查工作后,对他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据王老汉交代,他每次从中抽头5块钱,共获利1000多元。照这样计算,王老汉已介绍、容留卖淫两三百起。检察官告诉记者,案发前,这个脏乱的酱油店几乎成了当地一个“娱乐场所”,当地农民无人不知。
    
    据王老汉交代,一开始他还比较谨慎,介绍一些熟人来,然后坐在门口把风。渐渐的,生意越来越好,昔日冷清的酱油店“门庭若市”,这让王老汉不再孤独,也有了动力。此后,王老汉就勤奋地经营这个“副业”,只要是前来买酱油的顾客,王老汉就打量一番,觉得合适就介绍一下“这里有两个女的”,有时甚至生拉硬拽,热情得不得了。
    
    2007年8月2日抓获的62岁嫖客马某本来是去买醋的,问了王老汉有没有醋之后,王老汉打量了他一番,说:“到里面休息一下。”
    
    马某很奇怪,“我来买醋,休息干什么?”王老汉就拉着马某往院子里走,一个卖淫女也出来拉着马某说:“25块钱玩一次,来嘛。”
    
    马某连说:“没钱没钱。”王老汉就说:“玩玩,没事,我帮你把风。”就这样,卖淫女生拉硬拽,马某半推半就。后来马某出来跟其他人聊天时,被民警抓获。
    
    检察官在审查此案时还了解到,有些老年的嫖客已经没有了性能力,光顾酱油店完全是因为太空虚寂寞,想去找找“刺激”。
    
    老汉被提起公诉
    
    判了5年半,罚金5000元
    
    两名卖淫女和7名嫖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王老汉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扬州市维扬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开庭时,王老汉称自己年纪大了行动不便,不愿出庭受审。法院只好用车将王老汉接到法院,庭上,王老汉还一口咬定自己没有犯罪。
    
    但此案证据充分,当场抓获的两名卖淫女和7名嫖客的供述,都能证明王老汉容留、介绍卖淫的事实。近日,法院判处王老汉有期徒刑5年半,罚金5000元。可是,判决之后,却执行不了,因为王老汉年纪太大,最后只能监外执行,由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监管。
    
    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审查起诉此案的时候,他们发现,嫖客的群体也有特点,大多数是本地农民,家人都在外打工,生活比较空虚,“便宜的小姐”对他们具有吸引力。而王老汉作为本案中唯一一个犯罪的人,是农村独居老人的代表,他容留、介绍卖淫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钱,而只是为了“热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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