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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上诉:四种或七种可能的结局


发贴人:218.8.165.*     发贴时间:2008-4-9    【复制本帖地址】[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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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上诉四种七种可能结局
(大地旅人)
 
 
    许霆上诉了。4月9日上午,许霆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民事关系上的过失,而不是刑事犯罪,不构成盗窃罪,重审判决,定性错误,二审应作出无罪的判决。
    那么,许霆上诉结局会是什么呢?
 
    第一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最具可能性的一种,也是最令人沮丧的一种。
    导致这种结果的背后动力:官不悔判。自古“官不悔判”的可怕心理,遺毒至今,贻害无穷。“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光芒,往往就被掩埋在这种可怕心理所散布的毒雾之中。
    许霆,由于民意滔滔,法院已经“悔”了一次“判”了,已经不容易了,所以有“专家”说:“许霆应该知足。”
    只是我不明白,这个“知足”是什么意思?
    是在菜市场上买菜吗?法院一方,许霆一方,讨价还价。你可以漫天要价(无期徒刑),我可以就地还钱(无罪),最后各让一步(五年)——成交!是这个意思吗?
 
    第二种:由广东高院直接决定并进行重审,改判许霆无罪。
    这是最好、最正确的一种,也是可能性最小的一种。理由同上。
    如果广东高院真的这样做了,并且理直气壮,于法有据,无罪就是无罪,而不是说“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云云,那么,许霆的巨大价值就凸显出来了,滔滔民意的巨大价值就凸显出来了。这时候才可以说:许霆真正是法治的一次胜利,因为它最终带来了司法理念的进步。
    果真如此,大地旅人以一介草民的名义,向广东高院致敬!
    如果不是呢?
    或者,如果像广州中院上次重审以后所表示的那样,许霆只是一个“特例”,因此未能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那么,大地旅人赞成《中国证券报》的一篇评论所言:“这种表态极大地降低了许霆在推进社会公正方面的意义。难道在喧嚣了四个多月后,媒体的无数版面和公众的无数口水只是在谈论一件不具普遍意义的个案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许霆无疑是对社会资源的一次巨大浪费。”“在扰扰嚷嚷四个多月后,许霆并没有从法理层面带来任何新的突破,这实在让人遗憾。”
 
    第三种:由广东高院直接决定并进行重审,改判:许霆仍然有罪,但一审量刑过重,再次减轻刑罚,处之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等(还可能“缓期执行”)。
    这种可能性是有的,但不敢有过高期待。
 
    第四种: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还一审法院重审。
    这种可能性也是有的。
    它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好,但这种“发还重审”制度本身,是一种很坏的制度。
    第一,它反映的是立法上的矛盾和“有罪推定”的残存意识。现行法律规定,只有达到十二个字的标准,才可以判定一个人有罪,这十二个字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不到这个标准,就属于“疑罪”——“疑罪从无”,只能判定无罪。发还重审的依据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既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应当果断地作出无罪判决。发还重审,则是让一审法院再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显而易见,这个过程所反映的仍然是“有罪推定”的意识——先认定被告人是有罪的,“事实不清”吗?接着查;“证据不足”吗?再补充。
    第二,大量的审判案例表明,面对被发还的案件,原审法院一般不愿意否定自己的判决,经过走过场的开庭重审,往往以原事实、原证据,重复上一次的判决。如此,导致了毫无效益的循环审判,造成司法成本的加大和巨大的司法资源浪费。
    第三,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庭需要继续投入人力、财力,而未知命运的不确定性,对当事人心理构成的摧残,更是要命。一个目的是保护人的生活和心灵、而不是毁灭人的生活和心灵的司法,怎么能不顾及当事人的利益呢?事实恰恰是:在中国具体的司法活动中,司法人员很少顾及当事人的感受——不知道这样说是否过于武断,我本人的感觉是这样的。如果再考虑到相当严重的司法腐败,那么,在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的“三座大山”后面,还有一座大山,蛮横地矗立在老百姓面前,这就是:打不起官司!
 
    如果广东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还一审法院重审,那么,广州中院重审的结局,也不外乎以下几种——
    第一种:改判许霆无罪。
    第二种:改判:许霆仍然有罪,但一审量刑过重,再次减轻刑罚,处之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等(还可能“缓期执行”)。
    第三种:经过走过场的开庭重审,以原事实、原证据(或者再补充若干“证据”),重复上一次的判决。
    如此等等,不展开分析。
 
    大地旅人注意到,已经有网民对许霆感觉到不耐烦了。
    大地旅人想说:我们还得保持热情和耐心。正是民众的这种热情,蕴藏着中国社会的希望。因为,大家关注许霆,肯定不仅仅是关注许霆个人的命运,同时是在关注整个中国的司法问题、法治问题。这个题目太大了,大到它的价值无可估量。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安全和尊严!
    因此,大地旅人愿意在这里重复一遍几天前说过的话:
    一个公正的司法,一个充满人性关怀的司法,一个目的是拯救人而不是毁灭人的司法……或者相反,都是跟我们每一个人,有重大关系的事情。
    许霆的命运,是跟我们有大关系的事情。
 
http://blog.sina.com.cn/dadilv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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