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时间:2007-08-04 投诉人:李女士
我家三星液晶电视在购买一个多月时就出现了不能开机的现象(用遥控器和面板上按键都不能开机),在2007年6月15报修,第二天维修人员上门看过之后说是液晶电视电源板坏了,需要在厂家订配件,在6月24号上门安装电源板,从报修到配件送来安装完毕,用了9天时间,根本没有工作效率。
拿来的电源版都没有正规的包装,和原电源版完全不一样。电视经维修后可以开机,出了一张维修记录。
可在6月28日晚间电视又不能开机了,我当晚就打了800-810-5858售后电话报修,直到6月30号上午9:30分,在我的一再催促下才来到我家维修。经检查说是电视主板坏了,我说这回给我换的件必需是原厂配件(新件)。检测后维修人员就要走,我问他为什么不给我出维修报告,他说这次不算维修,我说都要换主板了还不算维修,他回答说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天大的笑话,三星在销售的产品里明明有维修记录的表格,为什么不给顾客填写,完全没有把“国家三包法”放在眼里,置法律条文于不顾!!难道三星公司就是这样做事的么?难道这就是他们所谓的“中国三星电子 - 做中国人民喜爱的企业”么?我觉得三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