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一年都没准备好?
莫于川教授介绍,从去年4月国务院颁布这部条例到正式执行,政府部门有差不多13个月的准备时间,从过去“公开是例外”改变成现在的“不公开才是例外”,可年初他们曾在10多个地区和部分中央部委做了调查,发现还有不少部门对信息公开的准备敷衍了事。
准备不足接到申请要“请示”
现象:“有的干部接到市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时,有点不知所措,不知道该由谁来接待这些市民,该如何回复他们,只能以‘需向领导请示’为由,让市民回家等候消息。”前天,记者在湖南省某县政府采访时,该县政府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因为条例刚刚实施,许多工作还未理顺。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有些地方的群众并不清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找哪个部门。“比如,交通、市政、环保等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申请书应该向相关
政府部门递交,但老百姓都把申请书交到了政府办公室,政府办接到后还得转给相关部门答复,这样行政效率很难提高。”湖南某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对记者说。
敷衍了事网站链接是空的
现象:前天上午,记者登录北京的首都之窗网站发现,公开的信息中有8条信息能够直接看到,但是其中有多条信息标注的公开时间明显有误。第一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信息,公开时间标注为2009年5月1日。这条信息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职能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第三条信息是《关于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出港平台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公开时间标注为2008年6月5日。该通告是2006年8月15日下发的,是个旧文件。
在专家的调查中,相当的部门
准备工作,被认为不及格。莫于川教授说,今年年初他们曾在10多个地区和部分中央部委做了调查,发现还有不少部门对信息公开的
准备敷衍了事,比如,点击一些
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栏目,里面的链接可能是空的。
关注不够信息公开难度大周期长
现象:多数省份是在2007年9月至11月间陆续发出
准备通知,但这不等同于
准备工作的实质展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才是实质性
准备工作启动的标志。个别地方政府在整个
准备期间,对公开条例的颁布置若罔闻、浑若不知,直至公开条例实施,也没有开展任何实质性的工作。
究其原因,莫于川说,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不易受到政府机关和行政首长给予持续性的、足够的关注。
莫于川说,特别值得提醒的是,根据条例,还有一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应该做好信息公开的
准备,但是
政府部门的
准备尚不到位,更别提企事业单位了。
信息公开立法?条例用好已不易
现象:学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讨论一直持续,有的学者担心,相比其他国家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我国的条例法律地位太低,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吗?
莫于川说,作为法律起草的专家,他个人认为,其实现有条例已经对公民的知情权有了强有力的保障,能应用好就可以了。
有专家透露说,当初,政务信息公开立法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意见认为,经过此前一些地方的实践探索,信息公开立法的许多问题已看得很清楚,可以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法,一步到位地解决问题;一种意见主张,先在行政机关内部搞公开条例,总结经验教训之后,再制定法律。但实践证明,前一种思路的难度太大,只好采行后一种思路。
莫于川说,数年的立法过程也表明,公开条例虽然是把各地的探索经验加以总结、统一规范,只是行政机关的自己设规、自我约束,但即便这样做,难度已经很大,仅仅是协调一些部门的看法都非常困难。在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积累经验,为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出有关法律创造更好的条件,这样前进,步子可能更稳当,阻力也会少一些。
公开哪些有的还在凭直觉判断
现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湖南省大部分县、市都进行了宣传并下发了相关文件,但到底该公布哪些信息,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在个别地方,只能凭政府有关干部的直觉判断。
莫于川说,为了保障公开条例的各项新举措得到落实,防止以保密审查机制为托辞或者以第三方不同意为由,而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公开条例专门设了第四章“监督和保障”,用7个条款规定了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来加以保障,这些都有助于保障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