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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的悲哀也是中国特定时代的悲哀

发贴人:222.65.187.*发贴时间:2008-7-2复制本帖地址[必看]


 

我看达娃之争

首先声明我既不是宗庆后的说客也非达能的打手,而是看到达娃之争的悲剧,由感而发。

 

我作为达能曾经的国际竞争对手工作过的一个高级管理人员,曾负责过战略方面业务,专门研究过达能等在中国的业务战略,因工作关系也曾服务过不少跨国五百强企业,加之有几年与大多数欧美国家的管理人员都有过共事的经历,更曾负责中国企业的购买及相关业务,故自认为能与大家分享一些独特的见解。

 

众所周知,宗庆后的娃哈哈起步于一个民办的校办企业。因宗庆后带领的一个团队的努力发展壮大。但因当时的政策、税收,特别是宏观经济环境,民营和私营业务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当时中国商界刮出了一股风,叫“红帽子企业”,挂国营实民营,或挂靠国营。这样的企业在当时的中国着实不少,这些挂着国家名分的创业的企业为了能更好的发展和生存,挂靠了各式国企。随着中国进一步改革的加深,很多国营企业都MBO,我不想评价MBO是贱卖还是高卖了,反正第一代企业家的原罪曾经是一个广泛讨论的问题。红帽子企业在改制之初,发展不好的简单,还给原业主或简单解决了;但发展的好的可麻烦了。虽然国家没有正式出资,但改制也是要付钱买的,可发展的好的企业对应的是相当大的一笔钱,再便宜,管理者以个人之力也买不起。因为人家过去是真心办企业,有的甚至一直以厂为家,创业时倾家荡产,加上国有的名不能分红,工资也拿不多,为了私有化就必须找人找钱帮忙,这是懂行的人都知道的。既有用公司钱买的,又有用工会集资的,也有借力外资和基金的,娃哈哈就是借用外资。(其实红帽子企业很不少, 比如还有一个有名的叫大亚科技,最后是省和国家部委批了才改制成功,但也是出钱买的,还没买到全部)。

 

娃哈哈和达能的合作,是中国特色的时代悲哀。在一个全国恶捧,全国崇洋的时代,内资企业的生存非常艰难,要知道外资的所得税只有内资的1/2不到,而且三免六减,甚至有五免十减,加之流转税退税,那时那地的中国,发展的最快的就是乡镇企业和外资!为什么?因为乡镇企业、多为现金交易,包税,低税,外资非常高的超国民待遇。哪个企业不想绑一个外资,所以娃哈哈与达能的合作主要是为政策其次才是钱。同时期的宏观环境也造就了在这一时期,中国诞生了许多假外资企业,如今很多有名的企业都是假外资,中国人在离岸注册外资再回来,为什么?为税!为外资的名能融资贷款、为了可拿高工资(当时的内资企业有工资总额管理)。

 

娃哈哈与达能的合作是为了政策和为了名分,其次才是钱,还有解决掉红帽子的问题。

那时已经非常好的娃哈哈,能被理性逐利的外资看上,可中国就没有办法解决他的问题,没钱、没政策、也没法摘帽子。试想如此处境的宗庆后又多少谈判能力!说达娃合作中间可能有内幕交易,我相信是可能会有的,但一个想发展和维护自己利益要回本属于自己的公司的企业家怎么办?国内自己人不帮忙,政策导向也不支持纯内资企业的发展,也没有任何政策去帮助合法的解决历史遗留的红帽子问题……

 

达娃曾作为外资合作的典范,因其高发展高回报在企业界广为人知。因为达能初期放水养鱼,对中国企业采用的是财务投资技术支持管理模式。而非象其他如美国、欧洲企业的战略管理,甚至是营运管理模式(这我以后会在博客管理心得中讲的,这三种管理模式的区别及优劣),达能用好了宗庆后中国创业者的企业家精神,并也向其输入了好的工厂和生产管理模式,达能娃哈哈的合资企业在市场方面则由宗庆后自主管理,正因为这种宗庆后自主管理充分用足了中国人对本国文化的理解,所以他发展的远比其他照搬西方管理模式的大多数企业好。(其实除了宝洁以外,外资消费品公司真正在中国取得大成功的不多。家化与庄臣分手,结果发展的远比庄臣要好也是例证之一)。只要有外资企业管理经验的人都知道外资企业管理的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比中国国营企业好不了多少,只是不是政治挂帅而已。这种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与中国本土文化的水土不容是外资企业在中国败北的主要原因。有外资企业管理经验的人都知道,外资对企业的控制可不是以51%控股为标准的,讲的是实际控制权。严格讲没有实际控制权是不可以合并财务报表的。而达能采取的是渐进模式,小额取得参股,取得优先购股权,好了再买,最后再控制。(先强奸了再说,好了再强娶!)这本来就是达能的战略!其实乐百氏就是达能试图完成中国企业实际控制权的试点。(我的一个同事就被挖去做财务总监了),可惜没有成功,以乐百氏几乎退出市场而结局。否则达娃的矛盾就不会等到今日,达娃的问题的实质是达能至今都没实际控制权。

达能与中国其他企业的参股是娃哈哈模式的初期表现。其在中国投资了很多企业。比如他想最终甚至全面收购中国奶业,甚至不惜把达能酸奶免费送给光明发展,又是出钱才换得一丁点参股;又想和蒙牛结缘,用的都是一样的方法。达能在中国只有达能饼干是他自己的,可发展的很不咋地,其销售至今不足10亿,市场80%都在华东;淘大酱油是其收购的香港企业,也未能真正纳入达能体系。娃哈哈的发展其实超出了达能的想象,如今居然达到了达能全球销售六、七分之一的程度,成为其亚洲的支柱,所以他们过去对宗庆后特别尊重,其实娃哈哈远比我们大多数人以为的要成功的多。其总销售约达到300亿左右,超过10%的税后净利润,比我们所了解的海尔、联想要成功的多。但娃哈哈的管理也有问题,他基本采取的是宗庆后家长式个人英雄式的管理。在娃哈哈如此强大的一个企业,600元以上的人民币支出都要宗庆后自己签字,虽然造就了一个非常成功的娃哈哈,但这种管理模式不易传承,自然是达能不愿看到的。加之大概两年前风传宗庆后又想让其女儿接班,这更使达能大为不安。加上过去并未处理好的商标及非合资企业问题,终于使达娃矛盾到达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达能娃哈哈这种合作模式是其他外资企业不能甚至不愿模仿的主要原因。即在公司发展后,外资投资方可能不能最终如愿的取得实际控制力,而给未来带来相当不可预知的风险。在如何处理商标问题上,外资企业更是视标如命,在没有完全合法的界定商标的归属时,很多企业采取的是不大规模投资发展该品牌。比如联合利华,采取了非常保守的策略,在商标不可转化的基础上,不合法取得70年中华商标租赁权就不发展中华品牌的产品的策略。而达能采取的是灵活和一些外国中小企业及台韩企业所采取的相同的灵活策略。

 

这就反过去谈到契约精神。有和外国人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美国人霸道,但讲道理;德国人古板,但一丝不苟,说到做到;英国人绅士,但心存心计,他骂你你还以为在夸你;荷兰人直爽,爱争论,但不记仇,你争得过他,他佩服你;而法国人浪漫,浪漫的另一面是说话不算数。有着悠久文明传统的法兰西和中国人一样没有契约精神。如果有,以达能如此大规模的企业按欧美企业的传统就不会这么灵活。欧美人都知道在他们那一类人中,法国人是最没有契约精神的欧美异类。

 

这样我们就谈到税务问题。我以前负责过公司所有外籍员工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应该说有发言权。税务筹划是外国企业一个重要工作。美国大企业一丝不苟,从来依法纳税,宁可利用政府公关,美国商会甚至美国政府压力谋求中国政府书面批准,荷兰人不搞税务筹划,他们的逻辑很简单,我们荷兰就2000万人,就这几个大企业,如果你再总搞这个,国家没钱就会提高税率;英国人较老实,德国人大企业不造假,但其他文化背景的外资企业就不一样,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就更厉害了。根据我们同行税务筹划交流的心得,很多企业的外藉员工都是在境外低税区拿工资的大多数,境内工作拿补贴,在中国只按非常少的名义工资交税,这是不符合中国税法的。如果查一查,那么很多人都会有问题,但员工没有风险,因为代缴代扣是企业的义务。

 

这样我们就谈到宗庆后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l         我不了解宗庆后是被达能视为员工,海外发部分工资还是因为业绩对赌给他的奖励,如果宗是达能员工,就个人所得税问题他应反诉达能没代缴代扣,让其负担,我敢保证它会赢。他要在美国和欧盟打官司而非法国和中国。

l         还是合资时(帮其摘红帽子)的一个对价(即所谓的内幕交易)。如果是摘帽子的对价,那宗庆后更可怜,贱卖给达能,为从国家拿回本属于自己的企业的一部分。

l         如果形式是借款买股盈利,那就更好玩了,因为中国炒股不用交税,中国人在国外炒股要求国内交所得税?没听说过。

l         如果是期权奖励变现获利,那这样的人多着呢,既有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员工,如达能的高管,也包括在外资企业工作的中国人高管。

l         当然也可能他是其他我们不知道的形式。

l         但另外达能的高管主要是在香港和新加坡付工资的,中国只领了部分名义收入,这是内行人都知道的,是他们的税务筹划。国家应该去查,这样结果达能公司会全部买单,还有很多外资企业也是这样,这是一个类问题不是某个个人的问题。达能的高管好多都有海外期权,国内所得税交过吗?

 

总之,达娃之争是中国的悲哀。娃哈哈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中国的发展,宗庆后战略经营管理有方(当然有缺点,家长式不易传承)和达能的参与以及中国对外资的优惠有关(达能因其投资和参与也分走了很多钱)。一个好好的中国企业,一个出色的中国企业家,因为国家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及宏观经济环境对内资企业的制肘,加上历史形成的红帽子问题,把他逼成了一个持绿卡的外资企业(这样的错绝不是宗庆后一个人,中国有很多著名企业家和公司都是这样,只是公众不知情而已,达娃之争才把这些公之于众),大家想想这是不是中国的悲哀。

 

这不得不让我想到中国二代企业家中那些著名的创业者:百度、国美、阿里巴巴、分众……这些中国人创业的中国企业,现在呢?哪个不是绿卡、美国企业、日本企业!大家切记,他们现在已不是中国品牌(从所有权角度),而是在中国的品牌!他们都是在中国生根发芽的属于外国的企业。利润归外国;品牌也归外国。股东投资、利润也归外国投资者。这是宗庆后式的悲哀的新的表现形式。为什么?我们应该深思!

 

这不得不让我想到我自已的创业,外资很有兴趣投资,初期只要股份;做好还返回一部分股份,我也想在中国融资做大一点、可把房子抵押都基本做不成,更不用说直接融资了,我也想在中国上市,可中国哪有创业市场,可悲的是它也要变成外资,有什么办法!我自己的创业,深感这样的悲哀还在发生。

 

再谈达娃之争。在商言商,只有和为贵。但双方要理智,政府也客观并有作为:

 

当然,达能在整个达娃事件的程序上肯定比娃哈哈棋高一着相对合法的多。当然,别忘了,离开了现在有效的管理团队,即使争回去娃哈哈,所有的公司也会成为另外一个乐百氏。对达能来说也一定是得不偿失。

 

宗庆后也应该知道,达能毕竟对娃哈哈过去的发展,特别是在生产管理和技术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当然更重要的是帮娃哈哈摘掉了部分的红帽子,加上达能体系的分配政策也让宗庆后实际上比一直带着红帽子富有的多,这也是一个原因。你为何有能力、财力和达能叫板。试想一下如果你还是百分之百的红帽子,一个国营企业,你能拿多少钱一个月?加之达娃长期剑拔弩张的争吵势必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前途。如果太长时间的争吵,最终把市场丢了,即使娃哈哈品牌真的完全让中国所有,留下来的娃哈哈也会成为一个纪念品。再说,即使都归你了,你也已经把持有的很多股份都转让到海外了。如果真像网上说的一样,转为美国籍的你的女儿,那也就成美国在中国投资的企业了。对中国而言,一个美国企业和一个法国企业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你的民族牌也打不成。

 

建议宗庆后不应该以情绪化舆论方式处理问题,也不要轻易把它上升到民族利益族民族英雄,停止舆论战

 

建议达能也不要以契约精神守法的典范来美化自己,停止花几千万的公关去扩大事态,别以为你花钱请了那么多律师你就是合法的,你也是很多方面在钻法律的空子,甚至也是违法的。就以你通过收购百富勤对娃哈哈合资公司持股的公司的母公司的股份来达到对合资公司的绝对控股权的做法,就是在利用中国法律和某些地区法律的漏洞。中国应像美国一样立法对这种行为进行抑制。优先购股权的行使应可追溯到最终控制人的股份转让。根据我的理解,达能和百富勤这种商业行为没有娃哈哈放弃优先购股权的书面同意,按美国法律是不合法的。

 

中国政府应宽恕红帽子企业,因摘帽的操作是合理的但不一定合法的原罪,这样达能就没了攻击娃哈哈的工具。

 

税务问题政府应另案处理。彻底清查所有外国人、外资高级员工的实际申报地及海外期权和外资企业内中国人高管海外期权的纳税问题,应该一揽子处理,这是一个累计上百亿甚至上千亿的事情。完全要回来是不可能的,应该作为特例来处理,不应该针对一个具体的人。

 

商标问题要强调中国法律的严肃性。当时中国法律不允许转让,因属地原则,中国有优先的管辖权,任何以其他国家法律为基础所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和变相转让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中国法律应不予以承认其合法性。这不是娃哈哈商标一家的事情,其实类似的知名商标转让外资的案例应该不少。

 

关于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利用娃哈哈商标合法性的问题,达能和娃哈哈皆有过错,应该属约定不清或是另有口头约定。达能长期不追究应视为默认或者部分丧失了追溯权,建议调解解决。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企业与非合资企业合并重组上市,因商标使用权的争议,非合资企业的商标应该不再计价。合资企业的商标使用权可以用过去的使用费乘以一定的市盈率作价,

 

其他资产,应该以实际资产、销售及盈利能力综合折价,合并后的企业共同在中国发行A股,成为公众公司,达能与娃哈哈可持一样的股份,甚至达能可以多一点点。至于评估后的价值差异与股份实际比例的差异,可按成功发行价向对方补贴。但双方应该均不控股。管理要在确保能延续经营的基础上,总负责人理应由宗庆后负责,但财务总监等可由达能派人。合并上市以后,达娃的任何一方想控股,可在符合中国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对流通股的竞价回购来完成。

愿宗庆后的悲哀,娃哈哈的悲哀不要在中国重演。

  作者:泽天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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