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刀想做“开发商” -长大后我就成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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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20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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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毛老人家功过是非早有定论,但他这句话可谓放之四海而皆准。 牛刀为什么恨开发商?理由是开发商太黑了,太有钱也太会挣钱了。牛刀为什么爱持币待购阶层?因为他可以做准开发商。它想搞“团购平台”和“合作建房”。 无论“合作建房”和团购平台,决不是有何新意的东西,而且“合作建房”已经被市场淘汰。相对企业追求的“利润最大化”来说他的“名利双收”的初衷可谓略显机智。但其企业非企业、社团非社团的模式根本没有生存的理论基础和市场环境。研究过企业法、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种畸形儿不但不能名利双收,终将被市场淘汰还会给自身、参与者和社会带来严重的风险和危机。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社会资源即资本技术和劳动力,资本的逐利性带动社会资源向高效率部门转移,高效率即产品符合市场需求而有利可图,企业即集合资本技术劳动力的社会组织。所以资本无罪,企业牟利无罪;和个人上进无异。没有企业,产品何来,税收何来?营利的形式的合理合法性自有行业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管和调节,过度强调资本和营利的罪恶,显然不是市场经济下应有心态。 企业制度和约束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如《公司法》首先明确了资本联合方式和债务承担方式,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处理好投资人、债权人和消费者的利益,民法还赋予公司人格化的主体地位,以行使其权利承担其义务和民事责任。公司制因其合理的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全世界大行其道,相关政策的不均衡和执行力度不佳不能认为公司和公司制本身出现问题。 我们来看看这个“集资建房”,至今为止,国家没有明确这一组织的存在合法性和具体的操作模式,熟悉企业管理的人都知道: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即企业的全部财产既包括所有者的权益又包括债权人的权益,资不抵债时所有者净权益消失或成为负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负资产,债权人随时可依据《破产法》清算企业。合作建房这种集投资者、债权人、消费者为一身的畸形儿,显然和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背道而驰,如果参照企业的模式来探讨它,该组织显然因利益体多重身份集于一身在出现问题和危机时左右手互博,陷入一团乱麻。企业登记制度严格资本金注册登记和使用,并严格管理企业的解散和退出,是基于企业承担风险和债务能力的考虑。合作建房这个组织中消费者集资款到底是资本金还是预收款(债务)?显然在信用上严重缺失而无法和市场其它主体平等互信地打交道。如果说我国公司制是基于有限责任,那么合作建房即基于无限风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甚至社会造成巨大的潜在危机。 正像所有行业一样,房地产行业的诞生和发展完全是伴随着人类文明发展并与其同步的,我们都知道这样一个俗语:木匠多了盖不出好房子。说明房地产行业的祖先是鲁班是木匠,原始的房地产开发是靠木匠一人完成的,行业发展了,规模化要求专业分工,才有了技术上的专业分工,也有行业细分基础上的社会组织专业分工,即设计规划、项目策划及销售、建筑施工、原材料生产、原材料贸易等等,甚至房地产代理也把开发商的销售独立出来,牛刀不是也搞策划和评论吗?那么集资建房这种企图将行业各专业各部门的事情集合起来独立完成,技术和经济上的风险不言而喻,是基于小农意识的一种倒退。是房地产行业里的典型“木匠思维”,“农民思维”,况且木匠和农民已经不自己盖房子了,从牛刀对房地产全行业的切齿痛恨来看,其在房地产开发和建设领域的人脉即其所谓的“人和”已经荡然无存,试想,离开它山之石,自己搞开发搞建筑,岂不和他分析房地产市场的闭门造车同出一辙。 任何人任何团体都离不开其他人和其他团体,各社会元素是相互依存关系,社会不会允许杀富济贫也不允许恃强欺弱,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都会理性对待贫富和强弱,通过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以及资源使用政策均衡各阶层利益,建立和谐社会正是我国政府目标,尽管还有差距,但这是文明发展的需要,是始终向前发展的。 牛刀引导仇富情绪斗富原来是盼富,拼命诅咒开发商原来是想搞合作建房,当二开发商,这一改其民意先锋的公众印象,善良的消费者险些上当,因为房地产暴利,资本迅速聚集并集合优秀的社会资源,房地产质量问题尚且不断浮出水面,牛刀这个企图咸鱼翻身的人靠如此极端情绪,怎能集合优质资源,这个木匠怎能盖出好房子?要住房、要住好房,要靠政府加强监管,要房地产行业发展,要靠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深圳房价正在理性回规,买入时机逐渐出现,起哄不是目的,过度关注非主流的东西必将使改善生活的目标半途而废。任何体制和模式的创新都需要经过市场的鉴定和锤炼,是风险投资商可以做的事情,消费者只是想买房并不是想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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