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节能减排项目可申请欧投行贷款 利率超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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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20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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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项目可申请欧投行优惠贷款 每个项目贷款额度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5年,贷款年利率不高于3.0952%
中新海南网10月3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促进我省节能减排的发展,省财政厅近期正积极替我省争取欧洲投资银行长期优惠资金,我省的节能减排项目,均有机会申请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长期优惠贷款,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08年10月20日。
据介绍,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是一种成本极低的优惠贷款。项目贷款的币种可以选择欧元或美元,利率极为优惠。按目前LIBOR(国际银行间拆借基准利率)水平计算,贷款年利率不高于3.0952%,远远低于我国央行确定的贷款基准利率7.83%。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5年。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节能减排领域。例如,可用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贷款重点安排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中小型水电、抽水蓄能电站、地热利用、沼气回收及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电力及工业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等方面的项目,争取安排清洁工艺生产、垃圾处理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植树造林、能源可替代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电气化铁路改造等方面的项目。
另据介绍,由于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属于政府主权外债,由财政部与省人民政府签署转贷协议;再由省财政厅代表省人民政府与借款单位签署再转贷协议。非省直属借款单位作为申报项目的债务代表人或直接担保人,负有向省财政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同时承担项目的所有风险;若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直属机关,应承担所有项目风险,还款事项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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