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宣布将于近日启动融资融券试点工作,对于国内投资者尚属新鲜的融资融券业务,在国外金融市场已经有数十年的发展历程。
美国早于20世纪20年代就开展卖空业务,并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实施后,逐步完善这一机制,形成融资融券业务模式。在美国模式中,证券公司在整个业务运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投资者直接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由证券公司直接对其提供信用,政府没有设立证券金融公司。除自有资金外,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向其他投资主体或向金融市场融通,其中回购、抵押贷款等方式运用较多。
日本、韩国在20世纪50年代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与美国模式不同,日韩模式是由政府批准注资成立的证券金融公司为业务核心。证券公司对委托者提供融资融券都要由证金公司转融通,证金公司不直接与个人交易。融资融券为市场注入了增量资金,大部分股票均可成为融资融券的标的物。目前,东京交易所既可融资又可融券的股票达1552种,市值占总市值70%以上。
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于上个世纪末正式启动了融资融券业务。台湾地区的模式也有独特的地方,当局指定4家证金公司从事融资融券及对券商的转融通业务。客户既可与有许可的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也可直接与证金公司进行交易。台湾地区可用于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市值和成交量占比基本都在95%以上。
从日本、韩国等亚洲其他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发展来看,大多经历了推出后规模逐步增长、并渐趋平稳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