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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新规存在三大软肋


发贴人:219.128.160.*     发贴时间:2008-10-11    【复制本帖地址】[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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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颁布实施。

根据分红新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这也是分红新规的精髓所在。

   在当前情况下证监会推出这一分红新规,显然不乏救市的意图。不过,从10日A股市场的走势来看,分红新规显然没有起到提振市场信心的效果。当然,目前股指的颓势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不过,分红新规存在三大软肋,也是其难以为投资者所看好的重要原因。

   首先,分红新规并无强制性。分红新规虽然将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比例由20%提高到了30%,但这一规定只是对于那些有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而言的,至于那些近年没有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则不受此规定的影响。上市公司仍然可以不分红或少量分红。而即便是对于那些有再融资计划的公司,在之前不分红或少量分红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某一年的“一次分过够”来突击分红,以达到获得再融资资格的目的。所以,上市公司的这种分红,更象是对再融资资格的夺取,而不是给投资者以回报。

   其次,分红新规带给投资者的真实红利并不多。将分红比例从20%提高到30%,表面上提高了50%,提高幅度看起来很大,但投资者得到的真实红利并不多。以2007年为例,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为0.42元,创历史新高。假定0.42元均为可分配利润,按20%分配,分红金额为每股0.084元;按30%分配,每股分红0.126元。后者比前者仅仅只是多出0.042元。如此微薄的新增红利,相对于投资者的付出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而且,在上市公司业绩不佳的情况下,分红金额还会出现下降。可见,分红新规能带给投资者的回报还是很有限的。

   此外,分红新规并不能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起到制约作用,尤其是不能抑制上市公司的恶意圈钱。虽然分红新规将再融资公司的分红比例门槛从20%提高到30%,但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跨越这一门槛并不难。相反,一旦跨越这道门槛之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金额就失去了有效的控制,这就造成了上市公司的恶性圈钱。而分红新规明显对此无能为力。因此,要抑制上市公司的恶性圈钱行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金额还必须与分红金额挂勾,可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再融资金额不超过前次公开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回报金额的2~3倍。

  http://zjdaily.zjol.com.cn/qjwb/html/2008-10/11/content_35741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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