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媒体记者,热心网友为弱者说句公道话
发贴人:213.37.42.*
发贴时间:200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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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刘某,河北肃宁人,几年前一场意外车祸造成下肢截瘫生活不能自理,整日与病榻和轮椅为伴,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 !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日,肇事者驾驶货车与前方骑三轮车的我追尾相撞造成重伤住院,经诊断为腰椎第一,贰,叁压缩性骨折脱位,经交通部门认定车主负全部事故责任,三个月后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被沧州市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评定为一级伤残。 然而河北肃宁县法院主审法官以伤残评定时法院没有通知被告为由要求重新鉴定,平民百姓怎能与法院抗争?只好顺从谁知会落入法院办案人员精心设计的陷阱中,法官与法院的法医相互勾结串通一气,在前往河北医科大学做伤残鉴定时隐瞒事实真相,悄悄销毁病历资料造成鉴定机关漏检,在鉴定时错误的认为受伤者当时没有住院治疗,事后五天才住院,虽是一级伤残,但还是做出了伤残与交通事故之间关系影响较轻的错误结论。当受害者发现鉴定结论与事实相悖,并请律师前往鉴定机关详查才得知事情原委。 原来法院在送检材料中不但缺少病例和急诊室CT报告单,还另有法院偏向被告一方的委托书,在委托书中要求减轻被告赔偿责任份额等内容,鉴定机关出具的证据中,说明了缺少病历资料,另外说明了所作鉴定是按照肃宁县要求所做。当把两份证据交到法庭时,法院不但没有开庭质证,反而销毁证据。 请问各位,当有新证据上交法院法官不依法审查证据并组织开庭质证,古今中外哪个国家有这样的审理方法?而在这里却破天荒,反而大胆销毁证据,使用已经被完全否定的鉴定书作为定案依据,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赔偿份额的百分之三十。受害者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得到沧州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在抗诉书中检察院认为鉴定书内容缺少事实根据,与事实相悖,认定事实证据不足要求重审,然而肃宁县法院不顾事实真相,无视法律公正原则再次维持了原判。受害者向沧州市总计人民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县委等机关控告这些执法犯法销毁证据的法院工作人员,然而他们官官相护,三年多至今不做任何处理,我大声疾呼法律的公正哪里去了?难道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只是一句空话? 三年多的官司已经让我一贫如洗,全家精神上收到了极大的伤害,在万般无奈之下借助网络呼吁有正义感的媒体记者,热心网友和法律工作者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弱者,为弱者讨回公道,并呼吁有关政府机关能出面主持公道依法严惩这些违法乱纪,执法犯法的不法之徒。 我本人愿接受来自各方记者的采访! 如今,案件已经由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审。但是已经三个半月至今没有任何消息,法院的人员都在干什么?重审后结果如何,能否公正处理? 各位网友如果您有何建议或良策请您帮助,欢迎您阅读本贴并发表您的看法,谢谢各位了。 联系人:老刘 手机:15131712558 QQ:95262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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