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东北,原来是这些措施? 国家将为外资并购东北国企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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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20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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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为外资并购东北国企创造条件 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参股地方城市商业银行,投资交通运输业 据新华社长春电 6日在吉林省延吉市召开的学习贯彻《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座谈会上,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表示,国家将为外国投资者并购东北国有企业创造条件。
他说,《实施意见》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提出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方式,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并制定了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支持措施。二是提出以增强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快重点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资源枯竭型城市利用外资步伐为重点的鼓励政策。三是提出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加强东北亚区域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提高国际经贸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能帮助原有老企业扭亏为盈、实现产品和产业结构转换、解决就业的给予鼓励,帮助解决历史陈欠等问题,为并购创造条件。
据新华社长春电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6日表示,国家将进一步扩大东北地区开放领域,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国家将鼓励外商投资东北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在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并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条件下,放宽外商投资东北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项目的股比限制,经批准,允许外方控股。
国家将扩大东北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对外资银行在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给予优先许可。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鼓励在企业年金、农业保险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东北。
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东北交通运输业。对铁路客运和货运、跨境和境内公路运输及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和国际集装箱多种方式联运业务等经批准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可扩大到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国家还将积极探索东北边境地区开发和对外开放的新模式。加快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并使黑河、绥芬河(东宁)、珲春、丹东等边境地区具有物流贸易集散、进出口加工和国际商贸旅游等功能。研究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研究在东北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退税试点(目前试点范围限于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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