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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宇通打人不认错


发贴人:61.149.119.*     发贴时间:2005-11-11    【复制本帖地址】[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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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宇通客车深圳办事处发生销售人员打破看客头部事件
  
  严重投诉!!!
    郑州宇通客车深圳办事处2005年10月31日晚发生销售人员与顾客因索取客车资料,产生口角,
  顾客在被禁止离开扭打过程中被扑倒在地,头顶出血,肿了个大胞。
    次日早上顾客醒来,头晕!呕吐!!
    第三日早上醒来,仍头晕!呕吐!!
    与厂方交涉无果!
    严重投诉该公司销售人员之粗暴行径!!!讨还一个公道!!!
                        投诉人:周先生 
                           13149927844
  附(各方联系方式):
  郑州宇通客车品牌部(0371)66718425刘先生13838331652
  宇通客车深圳办事处0755-83877569、83570910邓先生13502818404
  宇通客车深圳销售点:深港汽车城76号(福田汽车站后面)蔡先生13837158090
  天安派出所 83400110, 83898132
  
  媒体介入情况:
  一、2005年11月3日,<< 深圳商报>>卢记者介入,但打不通事发现场与周先生扭打者的手机,对方关机!
  
  二、2005年11月3日,以下为某杂志记者和郑州宇通客车品牌部刘先生的通话实录:
  记:刘先生?刘先生你好,我是XX杂志记者,今天我收到一封关于你们深圳办事处粗暴对待客人,致人受伤……
  刘:你是哪个杂志?你收到什么?
  记:我是XX杂志记者,我收到关于你们深圳办事处在和客人的一个纠纷的投诉……
  刘:我根本就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你是杂志记者?我们好象没有什么事情和你有关,不关你的事你不要多管。
  记:但这个时间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事件,并且,我认为这是一个业内非常严重的事件。
  刘:严重不是由你说了算的。你说的什么投诉,我根本就没有收到。
  记:但是我收到了,需要我给你陈述一遍吗?
  刘:根本没有你说的什么严重的事情。不关你的事你就不要胡乱插手。
  记:但是……
  ……
   对方随即挂断了电话。 再次拨打的时候,对方不断的挂断直至关机。
  (以上内容真实!因暂时不方便透露缘故,故省略去该记者姓名及单位。如需核实,周先生会告知。)
  
  三、2005年11月4日,早上8:45,<< 深圳商报>>张记者打来电话,询问事发过程的细节情况,并问了详细的事
  发地点,准备过去采访。因为昨天他们采访了厂方的品牌经理刘先生,刘先生对记者说“我又不在现场”,但了
  解到了31日晚与周先生发生扭打的销售员姓汪。之后记者拔打汪先生的电话,对方一直关机。中午周先生再次接
  到张记者的电话,在深港汽车城现场调查后再与周先生核对了事发当时的细节情况。
  
  四、2005年11月5日,周先生致电<< 深圳商报>>张记者,告诉张记者昨晚厂方人员已与周先生约好今天下午面谈,
  感谢要不是媒体介入,厂家根本不会当一回事。张记者说昨天宇通客车方面的蔡先生在张记者采访之后去了报社,
  说“这不是什么大事,也没有什么新闻价值”要求张记者不要发该新闻。张记者回答蔡先生说“发不发新闻,不
  是我说了算,是由我们社长说了算的”。
  
  五、2005年11月8日,<< 深圳商报>>报道此事(报道内容摘抄在以下事发过程中)。
  
  六、2005年11月8日, <<消费日报>>记者介入关注。
    2005年11月9日, << 消费日报>>记者开始调查。
                         
  事发过程:
  
   深圳深港汽车城2005年10月31日晚发生汽车销售员打破前往看车索要汽车资料看客头部的恶性事件,伤者于次早
  及第三天早上醒来严重头晕、呕吐!与厂方交涉无果!诉之贵媒体,求取公道。
  
   2005年10月31日下午17时左右,周先生前往深圳福田汽车站旁的深圳汽车城内的郑州宇通客车深圳办事处(销
  售点)看车。在向销售人员了解了一些客车基本情况后,索要了四份资料。在后来的交谈中,一名男性销售人员用
  怀疑的眼光打量周先生,质问周先生到底是不是来买车的,周先生说现在不买,来看车拿个资料不行么。于是该销
  售员就要收回周先生已经拿在纸袋里的资料。周先生说你刚才都已经给了我,凭什么你说要拿回就拿回。销售员说
  “我怀疑你不是来买车的,你是我们的竞争对手来窃取机密的!”。周先生说我不是你们什么竞争对手,也不是来
  窃取机密的,我只是看车的,顺便要拿一份我喜欢的车型资料而已,更何况摆放在大厅里的资料都是你们自己公开
  的,没有什么机密可言。之后销售员就态度横蛮地说,我们这里不欢迎你,你走,但是,资料留下!周先生说你们
  不可以用这样的态度和口吻对待看客的,真正的厂家是不会这样的。说完这话的同时内室里有另外一位男子冲到周
  先生面前指手大骂,说他本人就是宇通客车厂家的人,就我们这里就是不欢迎你,你走!!于是周先生走,但却被
  刚才那个男子拦住,说要留下资料,否则不让走。周先生说要么报警,要么向媒体报料,继而拿出手机拔打。对方
  一女销售员一看说呵呵看不出他真有报料电话,另一男销售则接着说媒体来了最好可以免费宣传。打完报料电话,
  周先生欲离开,被一销售员强行拦住在大厅门口,让与不让的冲撞中,对方先动手抢周先生的纸袋,于是两人抱在
  一起开始抢夺继而扭打!!!
    由厅里开始扭打,转而到门口,双方僵持不下中。与周先生扭打的该名销售男子气冲冲的边骂边说,他妈的,
  到外面去,单挑!离开了公司范围就与公司无关了,看怎么收拾你!!!
   周先生被推扯到了外面,又抱成一团扭打了一会,周先生说,停止,报警,我没时间和你们纠缠,请你放手!!
  这过程中,他们还另有一女两男在场,但并不阻止该名男销售对周先生的纠缠扭打。
   纠缠了半个小时后,在趁对方不注意的时候,周先生迅速跑离,才跑了不到十米,感觉到销售员从后面狂追上
  来,周先生停住一个转身,对手一个急跑从后来猛扑过来,周先生当场被扑倒后仰倒地。后脑着地,当即肿了个大
  胞,头皮破了,血流了出来!怕销售员继续发狂,于是周先生一口气跑出到深圳汽车城大门口的公交车站,在那里
  报警110。
    等警察来到,上车回到刚才的宇通客车现场,他们已关门离开了。警察让周先生明天再到天安派出所
  报案。
  
    2005年11月1日,早上醒来一睁开眼,周先生感觉天旋地转,眼里狂冒金星火花、极度头晕、呕吐!意识到伤势
  严重,周先生自己去了福田医院作了CT检查并对后脑上的伤口进行了消肿清疮。医生诊断“枕部头皮挫擦伤”。
  
   之后周先生去了深圳天安派出所,负责处理此事的警察对周先生受伤头部拍照、查看后认为后果没有到严重相当
  程度,不予以立案。
  
    2005年11月2日,早上醒来,一睁开眼,周先生同样感觉天旋地转,眼里狂冒金星火花、极度头晕、呕吐!意识
  到自己的健康受到了侵害,周先生向郑州宇通公司先在该公司网站发出投诉,要求追究伤人者责任及对周先生的目前
  健康状况采取医护保证,下午再次致电给厂家品牌经营部的刘先生投诉,刘先生说要经厂方深圳办事处郑先生调查,
  让周先生等调查结果。结果等到下班后一直不见来电,周先生只好再次打通他俩的手机,电话中他们认为他们没有错
  最终不予理睬。
  
   2005年11月3日,早上醒来,仍晕,想呕吐呕吐不出来。下午睡醒后仍晕,想呕吐呕吐不出来!
   上午,XX杂志记者介入,厂方品牌部刘先生对记者的采访回复说“你说的什么投诉,我根本就没有收到……根
  本没有你说的什么严重的事情。不关你的事你就不要胡乱插手。”
   中午,<< 深圳商报>>卢记者介入,但打不通事发现场与周先生扭打者的手机,对方关机!
   晚上18:00,周先生拨通厂方刘先生和深圳大区经理邓先生的手机,提出要求住院。刘说让邓在调查清楚之前不
  能答应。邓则说很难答应这个要求。约二十分钟后,蔡先生打通周先生的电话,周先生问对方有什么事。对方反问周
  先生“你到底想怎样?!”,“我只想要一个公道、一个说法,请问当天打我的人的姓名叫什么?”,“什么,什么?
  打人?谁打人了?!”,“好,那我换一种说法:请问当天与我发生争执的人的姓名?为什么商报记者打他电话他关
  机?他现在上班不?”,“我个我不清楚,无可奉告。你在哪里,我们出来见面谈谈”,“谈什么?!你们根本没诚
  意,连最基本的打人事实都不承认怎么谈?”……
                    
   2005年11月4日,早上醒来,和昨天一样仍晕,想呕吐但是吐不出来。下午睡醒后仍晕,想呕吐吐不出来!得知
  << 深圳商报>>张记者介入。并向周先生问了郑州宇通客车深圳办事处的详细地址,他们过去调查。
   晚上将近七点,周先生再次主动拔通郑州宇通品牌部刘先生和深圳办事处邓先生的电话,要求能不能就此事给一
  个答复。刘先生说没有答复,邓先生说也没有答复,在周先生准备挂机的时候,邓先生说那明天下午吧,我们约见面谈。
  
   2005年11月5日,早上醒来,晕!要在床边闭目坐着静止20多分钟才能缓过神来才可睁开眼。晚上睡觉前,闭上眼
  的十几分钟内,感觉整个人会跟随着脑袋旋转。胸中郁结,想呕吐,吐不出。难受!周先生已经连续五天不能上班,呆
  在家里了。看书看电脑超过十分钟就会眼花头晕。
   为什么郑州宇通的上层领导在根本就没向周先生调查事件的经过细节情况,而只是根据他们员工的反映就断定他
  们没有错?!而且在周先生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强调需要住院的时候,他们都没有过来周先生那边调查和察看情况?!
  这样单方面的内部调查和对受伤方的强硬态度合理吗?客观吗?!
   昨天和周先生约好今天下午见的邓一直不肯露面。下午,周先生致电邓先生,问几点见面,邓说下午五点吧。到了
  下午五点,周先生再次致电,其又改说刚在关外赶回来。到了七点,周先生再次致电邓,邓说你有事先忙不用等,周先
  生说我已经五天没上班了,一直就为了等你们来解决。到了八点,周先生不断致电,通了被摁断,继而关机。半小时后
  再拔打,打通了但一直没人接……
  
   2005年11月6日,上午,周先生致电邓先生,关机。下午17:00,致电邓先生,连拔五个电话,对方一看电话即摁
  断。周先生于是致电郑州品牌部刘先生,向对方说明了情况并声明只想解决问题,为什么邓先生昨天失约且不接电话?!
  刘先生说今天是周末,明天再答复周先生。
  
   2005年11月7日,姓刘的不会打电话过来,已是意料中的事。
  
   2005年11月8日,<< 深圳商报>>报道此事。
            <<消费日报>>记者关注。
  
   今天一早,发现<< 深圳商报>>报道此事,全文摘抄如下(见):
  
   车场看车被疑“间谍”起纠纷
   周某称遭车行销售员追打伤及后脑,销售方否认自己有责任
  
  深圳商报记者 张清华 卢羽华 实习生 袁阳平
  
   本报讯 从事汽车设计的周先生到深港汽车城宇通客车销售处索取资料时,被销售人员“识破”身份。为争夺资料
  双方发生冲突。周先生称,车场销售人员将其追打很远,还把他猛力推倒在地致其后脑摔伤。而宇通客车销售人员则认
  为周先生是“商业间谍”,是他抢夺资料时跌倒的。直到昨日,周先生也未见到销售方前来沟通。
   周先生称,10月31日下午5时许,他到福田汽车站附近的深港汽车城宇通客车销售点看车,并索要了4份资料。在交
  谈中,一名男销售员质问他是不是来买车的,周先生说暂时不买,只是来看看。那名销售员便要求收回资料,并说:
  “我怀疑你是我们的竞争对手,来窃取资料的!”之后,两人发生语言冲突。周先生拿着资料想走,那个销售人员上前
  抢他手中的资料,两人遂扭打在一起。
   周先生说,扭打一会后,趁对方不注意,他拔腿就跑,跑出不过十来米,那名销售员追上前,他刚刚转过身,对方
  猛力一扑,他便仰面摔倒在地,后脑被撞起一个大包,血也流了出来。怕继续被打,他一口气跑到公交车站附近,并在
  那里拨打110报警。20分钟后,民警赶到时,宇通客车销售处已关门下班。
   周先生说,第二天一早醒来,他感觉“眼冒金星`极度头晕`呕吐”,便到福田人民医院做了CT检查。医生称,暂时
  看不出什么问题。
   宇通客车销售处对此有不同的说法。与周先生发生冲突的销售员小汪说,当时该男子一进大厅,开口就要他们提供
  所有车型的资料,他建议对方有针对性地索要一些资料。而此人说:“顾客是上帝,想要什么资料你们就应该提供什么
  资料!”并随手从资料架上取下4份资料。小汪问他的姓氏`单位,对方不肯说。小汪说:“根据经验,我断定他是‘商
  业间谍’。”后来,那人拿起资料要走,他上前去夺资料,两个人便撕扯在一起。
   小汪说,在室外,那人趁他拨打110时撒腿就跑,他追了上去他追上后夺资料时,那人可能没站稳,仰面跌倒在地。
  他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小汪说:“他当时确实是后脑勺撞在地上,但好像没有撞破,地上没有血迹。”随后,那个人就
  跑走了。警察到后也没有找到此人。
   宇通客车销售处工作人员说,时常会有一些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以顾客之名,前来获取资料。直到现在,那个人也不
  肯说出自己的姓名和单位。他们可以断定,此人是个“商业间谍”。
   据悉,事发后,该男子向宇通公司及销售商进行投诉,要求对方送其到医院检查治疗,并承担医药费及损失,一直
  未得到明确答复。
   记者采访时,周先生承认他是汽车设计人员。他说:“他们的那些资料就放在大厅资料架上,是公开散发的资料,
  怎么能算是商业机密呢?”
  
   晚上,发现在网站上发出的帖子有人回复,发表人是“深圳宇通”,摘抄如下:
   http://autobbs.pconline.com.cn/topic.jsp?tid=172410&pageNo=-1(注:太平洋汽车网论坛)
   周先生无凭无据,不要信口开河!
   周先生,你有没有人证、物证来证实你是被我们打伤的?没有现场录像带。没有任何证人,你头上的包不能证明与我
  们有直接的联系!
   对周先生受伤,我们感到无辜。可能你晚上走路不小心跌倒,或结交新女朋友的时候遇上女匪,被打破头。我们个人
  的猜测没有凭据,正如你对我们的指责一样,凭空想象,没有证据,不能作实。如果我们的没有根据的猜测会让你感到我
  们在无中生有、强词夺理。。。的话,请你先检讨自己对我们的指责是否也犯有同样的问题、错误。我们对所有员工做出
  指示,对当晚发生的事,无论任何方面的事情都不能进行描述。工作繁忙,所有员工都不能请假出庭作证,除非他先辞职,
  不用上班。如果你要提起控诉的话,我们做好充分准备与你在法庭上见面。
   我们已经对职位进行调整,把当晚在你所谓的事发现场出现过的员工调到其他北方城市工作。如果有人请他们出席法
  庭作证,差旅费用是很高昂的。
   如果周先生坚持说自己受伤,头痛、、、请尽情进行检查,产生越多费用越好,反正不花我们的钱。
  特此声明!
  作者ID:深圳宇通
  昵称: 深圳宇通
  注册时间:05-11-08
  IP:已记录
  发表于: 05-11-08 11:59:26
  
   对于这样的回复,周先生只能一分为二的看。如果深圳宇通敢于在网络外公开说以上这番话,周先生会当它是真的;
  如果深圳宇通不承认以上这番话是他们说的,周先生则会将这个当作追讨公道过程中的一个激励。
  
  2005年11月9日,<< 消费日报>>记者开始调查。
  
  
    周先生投诉无门,报案无望,唯有寄最后希望于媒体,以期能通过正当途径讨回一个公道!!!
  
  投诉人:周先生13149927844
                               2005.11.03-09
  
  
  

上一贴:福克斯到底有多宽?是厂家在骗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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