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庆魁高秀敏涉嫌重婚罪是否应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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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200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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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庆魁高秀敏涉嫌重婚罪 该由谁追究
“一夫二妻”就是重婚
何庆魁是否构成“重婚罪”?辽宁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的唐煜枫讲师分析认为,从相关媒体所报道情况看,何庆魁构成“重婚罪”无疑。通常来讲“重婚”分为两种:一种是进行了两次婚姻登记,有两个婚姻同时存在;还有一种就是一个是合法的婚姻,而另一个是事实婚姻。何庆魁与高秀敏就是事实婚姻。
有些人提出何庆魁的“前妻”已经原谅了他,他就不构成犯罪的说法,唐煜枫并不赞同。重婚罪之所以会被规定在处罚最为严厉的刑法中,是因为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的正常生活,还破坏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所以任何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都是违背婚姻法的。“重婚罪”不是妻子的原谅就能消除的。
“重婚罪”该由谁追究
如果何庆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但是由谁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又成了一个新的问题。唐煜枫认为,由于我国对重婚案件实行的是公诉与自诉并行的诉讼制度。当事人与公安机关都有权选择是否追究何庆魁的刑事责任。《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重婚案件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依法提起公诉。国家之所以允许被害人直接到法院提起自诉,是考虑到这些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往往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国家公权力不便轻易介入。
如果何庆魁的“前妻”张艳茹不提起自诉,那么公安机关是否该主动提起公诉,还要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恶劣,对其适用刑罚是否能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何庆魁的重婚行为并没有太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其中一位当事人已经过世,没有必要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选择不主动追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有三类,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辽宁法制报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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