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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豚案


发贴人:219.130.95.*     发贴时间:2006-2-6    【复制本帖地址】[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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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之某县,偏隅西南。
多山,少平川。居人不易耕作,以采山谋生者众。路途崎岖,行走不便,多以驴为脚;古人故有黔驴技穷之说。
   地虽偏僻,且多贫。然民风淳朴,少有奇案。县志所载皆平和之事,无异处。有官李姓者,主地方十余载,虽不富,然为官无难事,仕途亦无坎坷。功德圆满之时,逢一案,险些功亏一篑。
   所辖乡镇多贫困,州府有意富民,曰:驴可为脚代步,然不足以富民。倡以豚代驴。豚之用广,繁殖速。可更换银两,年收颇丰。于是,黔民广而养之。养豚三载,李姓官便接一豚案。有民来诉:家养幼豚十余,有一白豚甚奇。群豚纷扰,互争饮食;其可平息纷争,豚食与白豚之前,众豚皆有序食之,反之乱而互噬。民逮其力,颇省心思。众豚均肥,售后获利较他人为丰。每售豚皆留白豚养之,戏称豚官。然后几载,民觉众豚皆瘦而白豚独肥,然视取食之时,白豚并无强夺之举。但众豚孱弱如斯。民觉怪,偷而观,见白豚每逢食至,取良食而霸之,众豚畏其雄,不敢争强。民甚怒,曰:偷而霸之,谓之贪。想不到畜生亦有此龌龊之举。遂将白豚捆绑,意欲宰杀。不料白豚竟出人言,曰:冤枉。并列举数条不可杀之理。道:如欲杀之,可见官,如官理可杀,当不惧。不见官辩理而杀之,其魂必殃及民之子孙。民畏其异,不敢独断,遂报官。一时间,豚案之奇,传之百里。送豚见官之时,围观者摩肩接踵,人头攒动。官初闻豚案,大怒曰:大胆刁民,竟敢戏弄朝廷命官,将民仗二十。然民狂呼冤枉道:若不信民言,可传白豚试之。官将信将疑拘豚于堂,试唤之,白豚果如人言,不曾有异。官问:堂下何人?豚答:非也,堂下非人,白豚耳。官窘,续问道:汝家主人告你贪污之罪,你可认?白豚曰:不认。为何不认?豚道:吾替主人司管众豚,数年获利颇丰,可谓有功;主人封我豚官,官者,多俸禄也,我多吃美食,理所当然,何来之贪?官道:即理所当然,何不敢明目张胆,私下背人而食之?白豚赧颜道:恐人不齿。见豚有羞耻之态,听者忍俊不禁,哂之。然豚昂首道:官亦食君之俸禄,无有他食乎?如有他食,岂不背人乎?官语塞,无从答起,只好呼道:大胆畜生,无理也!本官就判你贪之罪,即刻屠宰。豚虽善辩,然惧官之判,屈声道:虽判有罪,亦不可杀。官问:为何?豚言道:吾之为豚官久矣,身已硕肥,再贪,又能肥之几许?若换一孱弱豚官,饥饿如虎狼,怕不贪过吾数倍。如此,还是让吾继续为豚官为好。官闻言大笑道:真乃贪官之歪理邪说。不过也不无道理。念你为豚官数载,扶贫有功,死罪可免,活罪不饶,罚你半载不食,你可认罚?白豚闻言,面如土色道:吾贪吃已成惯性,半年不食,当真活不如死。哀嚎数声,嚼舌而亡。如此豚案,离奇怪异,众口相传。及至上方,有人奏李姓官妖言惑众,有碍视听,李姓官极力打点,官始不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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