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输不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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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200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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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天的演练,凯歌PK胡戈远远超出了他们想象的范围。网友和律师的介入,使这个事情升级到事件,而且与中国的法律沾了边。一部电影,产生这么大的效应,甚至关系到中国的法律体系,这对双方来讲,都是始料未及的。 假如,按照有些人的说法,这又是一次新闻炒做,但目前看是已经炒糊,因为法律不是随便利用的。所以,凯歌只能硬着头皮往上拱了,这一点,可以从电影的制作流程得出结论: 1.凯歌是编剧之一,享有部分著作权,但在拍摄之前,投资方是否给付编剧费,如果投资方已经支付,则凯歌已经没有著作权,只有署名权了。 2.导演和制片人、乃至剧组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是投资方或出品方雇佣的临时人员,影片完成后不具备任何权利,除非事前约定。 3.影片版权和著作权的归属,实际只是归投资方或出品方所有,导演和制片人根本不具备,因为他已提前出售了。按常规运做,即使电影厂挂标,也必须要编剧的授权,否则无法立项申报拍摄许可证。 综上3条,凯歌和陈红已经丧失了做为原告的资质。 4.目前,能够起诉胡戈的惟有中影集团公司,国内的版权只在他们手中,而且还是该片的投资方和发行方,而中影的法人是杨步亭,不是韩三平,在所有涉及《无极》事件中,我们还没有听到他的声音,虽然韩三平曾拍着胸脯说:“无极”肯定能拿奥斯卡;凯歌要大家相信他的人格,必须要到影院看这部超水平的大制作影片(摘媒体报道),但这种虚假宣传的后果,如果认真追究的话,他们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只有法人来承担。因此,网民联合索赔的话,只有中影集团公司给他们擦屁股了。 5.法制社会要讲法,但不是不要安定团结了。实际上,现在这场PK赛早已超越了法律,而上升到政治和社会的层面。中国目前有1.1亿的网民,政府的决策永远是维护大家的利益。 君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历代传下来的儒家思想。 新生事物要有一个被接受的过程,给政府一点时间吧。 我相信,如果这个案子在法院开庭,法官的人选也是个问题,谁不想过好日子呢? 近期注册的马甲们,我剃光了头等你们的板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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